双鸭山市棚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鸭山市棚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1215.0 万元。
该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做出如下要求:
1、具有合法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营业执照副本;
9、税务登记证;
10、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开户行许可证;
12、法人代表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13、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企业住所地及法人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发出之后开出的时间);
15、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企业为本人办理的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流水单据,单据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和相关业务科室公章及业务科室电话号码(法人不需要此项);
16、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机式客梯b级资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17、近3年年销售量在1万台以上(含1万台)或近3年电梯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8、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公章;
19、提供连续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具备不低于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215万元)的单项合同乘客电梯生产制造、安装经验,提供合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和用户联系方式备查;
20、投标人须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
21、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仅接受乘客电梯制造生产企业报名;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者请于2017年07月05日11:11至2017年07月11日在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四楼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该项目于2017年07月25日 09:00,在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四楼开标。